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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柏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11********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6408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1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5601311】。一、被告黄柏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曰起十日内向原告叶健斌偿还借款人民币157207.62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1月3曰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曰止);二、被告黄柏亮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曰内向原告叶健斌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柏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21元,减半收取2210.5元,保全费1560元,合计3770.5元,由原告叶健斌负担649.5元,由被告黄柏亮负担3121元,被告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黄柏亮负担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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