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省晟农之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643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荆州区执字第00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区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省晟农之家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荆州市楚凌机械有限公司支付21万元的设备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1-18 |
发布时间 |
2016-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庆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5562735455Q |
登记机关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西城路2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