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04民初4247号 |
案号 |
(2017)湘0104执2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庞荣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到期未付租金311.525万元、罚息59.8021万元,合计371.3271万元; 二、被告莫肖波对被告庞荣舟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告庞荣舟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庞荣舟、莫肖波、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5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557元,由被告庞荣舟、莫肖波、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216998771553 |
登记机关 |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一组田阳与百色交界龙门北边果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