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美极光阳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肇端法民一初字第704号 |
案号 |
(2016)粤1202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美极光阳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27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02271.5元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3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72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肇庆市美极光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时间 |
2016-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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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振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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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上利”肇庆市东兴经贸有限公司内厂房左边第四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