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泓诚(天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AP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932号 |
案号 |
(2019)津0104执3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泓诚(天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史润萱退还跆拳道黑带班学费10000元;二、被告泓诚(天津)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史润萱返还证书1个(高手会比赛一等奖)、奖牌两个(高手会比赛小组赛和决赛品势冠军)。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4MA069DAP5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红旗南路416号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