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8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坛商初字第00338号 |
案号 |
(2016)苏0482执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日进机床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868715.41元、违约金86061.46元,合计人民币2954776.87元。 二、驳回上海日进机床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175元,由上海日进机床有限公司负担2172元,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30003元。 如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上海日进机床有限公司应在该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号:80402016138963,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时间 |
2016-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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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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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坛市华城路3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