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盱民初字第02063号 |
案号 |
(2016)苏0830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盱眙县通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国平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租金15075元。 二、被告盱眙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盱眙县通力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盱眙县通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帐号:34120104000255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27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664935095C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盱城淮河南路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