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创和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开商初字第00295号 |
案号 |
(2015)泰开执字第00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晓彬、任龙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恒信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借款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1月5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0元; 二、被告杨晓敏、江苏创和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鑫和物资有限公司、泰州市金虹钢模板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晓彬、任龙娥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11 |
发布时间 |
2015-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北路71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