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昆花商初字第00261号 |
案号 |
(2016)苏0583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宝岛极光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货款共计676019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5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150000元;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226019元;上述款项汇至原告账户内(开户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账号:7066500381120100159155); 二、本案诉讼费11810元,减半收取5905元,保全费4770元,两项共计10675元由被告承担,同时律师费25000元也由被告承担,共计35675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汇至原告上述账户内; 三、若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须承担违约金50000元,同时原告有权就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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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浩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2155067678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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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两型产业试验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