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金氏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武商初字第00961号 |
案号 |
(2015)武执字第00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金海塑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江苏永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5526709.69元,该款由被告常州金海塑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前归还原告江苏永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9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按月利率5‰支付利息及律师费163970元。 二、被告常州市武进区闵市加油站有限公司、金新锋、金文宗、徐荷琴、常州金氏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金海塑业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51635元,减半收取258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18元。由原告江苏永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2909元,由被告常州金海塑业有限公司负担17909元。该款原告江苏永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退。被告常州金海塑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由其于2015年1月22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永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1-28 |
发布时间 |
2016-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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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文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25083204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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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