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乐滋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盱民初字第01691号 |
案号 |
(2015)盱执字第02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盱眙乐滋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培霞解除劳动关系。 二、原告盱眙乐滋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给付被告谢培霞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35000元,如原告盱眙乐滋工贸有限公司逾期不付,则给付被告谢培霞506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0-19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芮士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6657680657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盱城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