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恒飞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靖商初字第0031号 |
案号 |
(2015)崇执字第0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恒飞运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海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2.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2160元减半收取1080元,江苏海鹏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负担150元,无锡恒飞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02 |
发布时间 |
2015-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丛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2094262545L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广南路313-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