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淮中商初字第0120号 |
案号 |
(2015)淮中执字第00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999964.3元、利息42444.99元及上述借款本息资金占用费454032元,合计5496441.29元; 二、被告淮安市民信担保有限公司、淮安市润禾贸易有限公司、刘从玉、刘从如对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6487元,减半收取28243.5元,由被告涟水县丰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淮安市民信担保有限公司、淮安市润禾贸易有限公司、刘从玉、刘从如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其他无争议; 五、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04 |
发布时间 |
2016-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从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涟水县涟中闸南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