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玉鼎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2民初1959号 |
案号 |
(2019)黑0102执2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玉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借款本金7154110.69元; 二、被告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玉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截至2018年5月21日的借款利息827302.65元,2017年5月22日至借款清偿日期间的利息按年9.46125%计付; 三、被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成立、李燕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28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融通支行负担5458元,被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成立、李燕负担676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成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3006578662705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县前锋农场农产品加工基地13号米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