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香民四初字第14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2)香执字第00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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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欠原告彭涛运输款505280元,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自2011年10月起,定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彭涛运输款30000元.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运输款505280元.如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连续三期未按时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运输款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853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4427元,由被告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承担,此款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彭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2-09-19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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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振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127370965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三大动力路3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