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城业煤矸石制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江民二初字第172号 |
案号 |
(2014)江执字第00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山市城业煤矸石制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白山市昌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63480元。案件受理费1387元减半收取693.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4-11-08 |
发布时间 |
2016-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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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25668796475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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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源区大石人镇大石人村二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