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91民初639号 |
案号 |
(2018)辽0191执1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矿山机械分公司给付原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550万元;于2018年4月2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2018年8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90万元; 二、如被告连续两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应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345,415元; 三、被告沈阳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0,300元,减半收取25,15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时间 |
2018-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日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