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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科发永固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皇民三初字第01887号
案号
(2018)辽0105执1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科发永固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郭庆、陈更新借款本金1790万元; 二、被告沈阳科发永固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郭庆、陈更新借款本金179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公告费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沈阳科发永固金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时间
2018-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61380525Q
登记机关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六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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