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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富阳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6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并民初字第00098号
案号
(2016)晋01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西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庞太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晋明借款76083000元及利息 (从2014年10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山西富阳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王春英对被告山西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庞太昌的借款3932.5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0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驳回原告赵晋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467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1700元,由原告赵晋明承担27029元,被告山西世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庞太昌、被告山西富阳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246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时间
2017-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庞太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36333895G
登记机关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剪子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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