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597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宏玖、廖代辉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截止2018年4月25日的借款本金176700.37元、利息及罚息2659.64元;二、被告张宏玖、廖代辉自2018年4月26日至实际还清原告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原告与被告张宏玖、廖代辉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利率给付原告实际拖欠本金数额的利息、罚息;三、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宏玖、廖代辉所欠原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上列一、二、三项所列被告应偿还原告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4450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各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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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75607088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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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