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794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世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贷款本金323758.18元;二、被告吴世斌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截至2018年4月4日的利息、罚息共计51434.66元;三、被告吴世斌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自2018年4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所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利息、罚息;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90元(诉讼费69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吴世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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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75607088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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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