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4刑终377号 |
案号 |
(2020)晋0404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宋青秀、宋志斌、宋志刚、宋志红10000元;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赔偿原告宋青秀、宋志斌、宋志刚、宋志红4990元;程志民赔偿原告宋青秀、宋志斌、宋志刚、宋志红44813.65元,赵建振与程志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英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5107743680U |
登记机关 |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12号院内办公楼二楼2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