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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7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002民初1772号
案号
(2017)皖1002执1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屯溪区远宏达商贸行货款20181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6.5元,由被告黄山鎏金岁月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12
发布时间
2018-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087571155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天都大厦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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