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吴江汾商初字第0310号 |
案号 |
(2015)石执字第00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苏姑苏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33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安徽东福(集团)石台泰瑞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耀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5-15 |
发布时间 |
2016-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2680817005P |
登记机关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杨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