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1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杭滨商初字第01872号 |
案号 |
(2016)浙0108执1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滨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款项198000元,该款分两期支付:2016年1月8日前支付100000元,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98000元。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156000元的增值税发票。二、如果被告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被告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陆昆仑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需另支付违约金39600元。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未支付的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由被告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6年1月8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时间 |
2017-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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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清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063128506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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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