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龙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南龙集团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75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0.8万元;由被执行人应赞寿、应高峰、应高波就上述债务各在最高额3.801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创新铜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中本金1700万元、3000万元、500万元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在最高额9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南龙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江南翁埠村666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永国用(2014)第3933号、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21376-21379、00021381、00021382、00023525号,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字第96013号)在最高额31969.73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16 |
发布时间 |
2018-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苏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704590635D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江南翁埠村6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