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龙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928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特畅恒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利息818400.09元、罚息89612.5元、复利204772.97元,合计1112785.56元;由被执行人浙江特畅恒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本金399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由被执行人嘉禾工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及诉讼费用103800元在最高本金余额1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南龙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及诉讼费用173000元在最高本金余额2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胡必松、谢霞各自对上述第二项及诉讼费用276800元在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18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苏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704590635D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江南翁埠村6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