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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星明糖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9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03民初713号
案号
(2018)桂0203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洪文、曾筱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梁金美借款本金900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及合同管理费6280000元(利息及合同管理费暂计至2017年1月22日,之后的利息及合同管理费以借款本金9000000元中未归还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月23日计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胡洪文、曾筱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金美律师代理费314912.32元; 三、被告柳州市星明糖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胡洪文、曾筱燕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柳州市星明糖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洪文、曾筱燕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14837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700元(原告已垫付),合计115537元,由被告胡洪文、柳州市星明糖业有限公司、曾筱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时间
2018-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619357484P
登记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柳州市中山东路77号华建综合楼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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