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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8********49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802民初2575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2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梁华强、林文兰、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甘建清借款本金156.8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56.8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6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本案受理费减半计收13310元,由被告梁华强、林文兰、广西华南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11-29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574580497W
登记机关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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