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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市民四终字第969号
案号
(2017)桂1302执1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被执行人李星怡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请求被执行人李星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28230.14元(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4你那6月6日起计算至2014你那9月5日止);三请求被执行人李星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824986.29元元(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4你那9月6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19日止);四、请求被申请执行人李星怡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73000元;五、承担案件受理费22586元;七、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7-12-03
发布时间
2018-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星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00768920904J
登记机关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来宾市东二路180号嘉美商业中心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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