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1513号 |
案号 |
(2017)桂1302执1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原生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赵海飞支付货物运输费56339.8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56339.8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9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时间 |
2017-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利章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27680144234A |
登记机关 |
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纬六路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