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3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碚法民初字第04440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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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重庆三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2 500 000元及截止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88 184.18元。 二、由重庆三腾食品有限公司向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和复利,以借款本金2 500 000元与未支付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计算,直至付清借款为止。 三、被告重庆港富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刘建召、黄菊、李贤明、杨丽琼、刘建设、苏清,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 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 800元,由重庆三腾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港富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刘建召、黄菊、李贤明、杨丽琼、刘建设、苏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2-16 |
发布时间 |
2017-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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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建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7203307184W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古圣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