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0民初8001号 |
案号 |
(2017)津0110执2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中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前返还原告天津市滨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2017年7月2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4260750元,共计19260750元。 二、被告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天津美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苏鹏程化工有限公司、被告陈宗敏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给付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律师费200000元,由被告天津中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6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中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9-04 |
发布时间 |
2017-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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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宗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07964361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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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天汇广场2-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