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巩义市宇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NL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4433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5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巩义市宇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徐美宝于2019年1月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90105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二、原告﹙反诉被告﹚巩义市宇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徐美宝返还预付款250,000元;三、原告﹙反诉被告﹚巩义市宇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徐美宝支付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20-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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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建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MA3XF7NL1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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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巩义市站街镇山神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