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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鑫雅色彩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5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滨港民初字第1549号
案号
(2015)滨港执字第01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18950.6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18950.6元人民币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1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90元,公告费用560元,共计13550元人民币,由被告负担,一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5-11-17
发布时间
2016-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上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585032234C
登记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东工业区东工路4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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