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579号 |
案号 |
(2020)鲁0891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 000 000元及相应利息(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第5.1条、第5.4条的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限被告山东美晶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 000元。三、被告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金乡县金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被告刘来法、被告陈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传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7732611835J |
登记机关 |
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鱼台县城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