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韩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3165号 |
案号 |
(2018)闽0981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韩泰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9月21日利息为5,171,361.51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福建韩泰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詹德义、郭栋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詹德义、郭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韩泰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4-18 |
发布时间 |
2018-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詹德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5550785141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城北棠兴路3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