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三都澳凯顺游艇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02民初2388号 |
案号 |
(2018)闽0902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萬顺渣土工程有限公司、何安忠、谢秉校、何时景、王传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向孔双燕支付尚欠工程款610797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9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福建三都澳凯顺游艇工业有限公司对前项欠款履行不能的部分承担支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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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永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683080934F |
登记机关 |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2号宝信城市广场22幢3梯16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