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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根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2民初1941号
案号
(2019)桂1022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桂1022民初1941号民事调解书:被告蔡根仁、范龙祥尚欠原告田东县北部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1585.87元及利息94266.31元,被告蔡根仁、范龙祥定于2018年12月12日前向原告田东县北部湾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1585.87元及利息94266.31元,案件受理费5288元,减半收取264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20元,由被告蔡根仁、范龙祥、聂卿铖、蔡凯金、聂福财、崔梅花、田东赣鑫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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