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丰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商梁民初字第03014号 |
案号 |
(2016)豫1402执恢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商丘市丰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柳州柏安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60.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自200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不超过7.4万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受理费10600元,保全费392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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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姬生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00667204124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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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商丘市建设西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