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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江南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7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204民初341号
案号
(2016)豫0204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石静房屋回购款人民币408225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石静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租金22609.6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至支付回购款之日的租金(按双方合同据实结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石静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日的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2416元,2016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按被告所欠租金据实结算(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4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6-03
发布时间
2016-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君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4587051914R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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