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江南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204民初341号  | 
    
案号  | 
      (2016)豫0204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石静房屋回购款人民币408225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石静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租金22609.6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至支付回购款之日的租金(按双方合同据实结算)。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三被告支付原告石静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日的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2416元,2016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按被告所欠租金据实结算(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4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03  | 
    
发布时间  | 
      2016-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君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4587051914R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