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市福山区海清运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栖民一初字第1889号 |
案号 |
(2011)栖执字第00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义浩赔偿原告林佩佩463051.47元,被告谢书臣与被告烟台市福山区海清运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974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张义浩负担117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1-06-28 |
发布时间 |
2017-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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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为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1178715602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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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山区东厅镇政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