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龙华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683民初3016号 |
案号 |
(2018)鲁0683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龙华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鲁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537098.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徐州龙华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款的同时,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付款之日止依据欠款额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原告利息。 三、被告张清良、许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徐州龙华农业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9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1297元,原告承担1300元,由被告龙华公司承担39997元。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龙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应承担的39997元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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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4685873444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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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睢宁县梁集镇宁江工业园区五楼组东侧(北外环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