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7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城民初字第4352号 |
案号 |
(2014)城执字第01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黑龙江省龙哈锅炉成套安装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100 000元,并偿付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13年2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黑龙江省龙哈锅炉成套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554元,由原告黑龙江省龙哈锅炉成套安装有限公司负担4 457元,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 0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9-16 |
发布时间 |
2015-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11267114154Q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济岱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