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美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临兰山证字第1180号 |
案号 |
(2018)鲁1302执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人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肖黎明、夏洪艳、陈文峰、杨娜、夏洪军、伏祥俊、山东美航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1截止2017年11月21日,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11483.82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叁元捌角贰分)。2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方法为:260万元*原借款*(1+50%)*逾期天数/360)。3、被申请执行人还应承担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5%的律师费等所有费用。三、被申请执行人山东丰润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肖黎明、夏洪艳、陈文峰、杨娜、夏洪军、伏祥俊、山东美航园林工程有子公司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对被申请执行人肖黎明、夏洪艳名下的位于临沂市兰册区北城俗人区沂龙湾润园的房产(临房权证兰山区北城新区字第000453107号、000453108号)进行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知县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阳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741741948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市新华二路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