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黄民初字第1222号 |
案号 |
(2013)黄执字第04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伟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该款自2012年5月30日起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律师代理费25000元,于2013年9月12日之前付清。二、若被告耿伟伟不能按时偿还,则被告耿伟伟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三、被告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严少锋、高微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高微对本案中已经查封其所有的位于山东省胶南市滨海大道1399号海上罗兰16栋1单元102户房屋无异议,并自愿以本套房产为本案的借贷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3-11-11 |
发布时间 |
2013-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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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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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保税区上海路前盛1号仓储办公楼53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