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福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12民初479号 |
案号 |
(2016)鲁0812执1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兖州长江禽业有限公司2015年1月23日签订编号为(兖州联社公司一部)流借字(2015)年第00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兖州长江禽业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467613.97元及截止到2016年1月18日的利息335326.01元,2016年1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三、被告山东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汪凤家、祝立艺、翟志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山东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汪凤家、祝立艺、翟志军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兖州长江禽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6-28 |
发布时间 |
2016-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凤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2750877004A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于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