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烟商二终字第148号 |
案号 |
(2015)福执字第00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联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烟台正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制作费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23 |
发布时间 |
2015-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074418944A |
登记机关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8号华新国际商务大厦1711、1712、17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