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市森源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曹民初字第1884号 |
案号 |
(2017)鲁1721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景元偿还原告田保成借款14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从2014年10月18日偿还至实际履行之日),于2015年6月25日前付清。 二、被告曹县绿化琳木业有限公司、王文忠、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潘秀兰、菏泽市森源木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景元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16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秀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7517811945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青岗集乡潘庄行政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