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支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11民初1504号 |
案号 |
(2019)鲁0911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支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2月底前还清原告货款161.097万元; 二、如被告泰安市支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则自2016年6月2日起以16109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付货款利息至实际还清货款之日止; 三、原告放弃对被告支援建筑安装运输公司、查仲厚、赵宏伟的诉讼请求; 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诉讼费用9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召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驻地 |






